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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已恢复工作的工业企业“白名单”的范围。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防疫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企业可列入“白名单”。

(二)返工人员“白名单”的认可范围。

1.非疫情重点地区返工人员通过金华企业复工监控审批系统对企业进行健康申报和自我预防承诺。经企业和当地乡镇(街道)批准后,以返工通知单的形式予以退回,成功完成14天隔离观察的将列入“白名单”。

2.未列入我市“四色预警”和“四色预警”对象的蓝色预警人员,通过金华市企业复工监测审批系统向企业进行健康申报和自我防范承诺,经企业和所在乡镇(街道)批准后,可列入“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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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华市复工企业白名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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