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147字,读完约13分钟
一、工作原理
(a)免于最近入口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常住户口,结合开发区学校布局和规模现状,录取安排在相对较近的地方。公立学校确保学生按照学区注册,不招收选择学校的学生。
(二)分批入场的原则。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在开发区注册的儿童青少年应先入学,然后农民工子女按学校空剩余学额分批安排。
(三)流入地政府管理优先的原则。严格准入控制,强化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居住证衔接制度,逐步将农民工子女持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浙江居住证》作为其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学区划分
今年,开发区的学区不调整,中小学的学区(服务区)与2016年相同。进入南苑中学、东苑小学、洪斌小学教学服务区的新生必须有户籍时间,法定监护人必须有房产证,户籍时间至少两年(截止日期为入学当年5月31日)。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特殊情况下学校无法确定学区的,收到注册申请的学校应统一汇总,报开发区教育局界定。如果涉及两个以上学区的学区定义异议由相关学区教育局确定,学校不得拒绝。
第三,招生安排
学校按照儿童、青少年和户籍在开发区的农民工子女的顺序招生。扩大教学服务区的学校将按照校区学生、教学服务区学生和农民工子女的顺序招生。如果学校空剩余学额不能满足服务区内居民子女的需求,将按照申请人取得房地产许可证的时间顺序予以录取。
在满足开发区注册的儿童青少年的入学需求后,可以考虑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当可入住人数少于申请人数时,有房无户的按开发区购房年限入住。无房无户的人首先要考虑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然后再考虑租房的年限。
教学服务区内的学生和农民工子女,包括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在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中享受学区待遇。
第四,注册方法
(1)学区的学生
1.开发区儿童青少年登记
(1)在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为准)凭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无房证(带租赁合同))到学区(教学服务区)登记。
(2)、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财产要求是否一致,并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应当根据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登记时应当携带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无住房证明。
④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凭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进行登记。
2.该政策安排人群中的儿童入学
军人子女、外国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同胞、金华市归侨子女、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重大项目投资者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学区未在我区确定的,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招收。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金凯[2016]61号)精神,经开发区相关经济部门或区人才办确认,符合以下引进各类人才的骨干企业和子女。如果监护人有私有财产,他们将按照财产所在地相对较近的原则入学,其余的将由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指定的学校入学,享受与该学区学生同等的待遇。
1.开发区工业企业保护的对象:工业企业主的子女;企业(任期一年以上,由企业提前一年上报,经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或投资促进局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实际缴纳税款在200万元以上的副总裁及以上人员的子女。
2.保证开发区内的服务企业:副总裁及以上(任期一年以上,由企业提前一年上报,并经开发区服务业发展局认可)的子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实际缴纳税款在200万元以上。
3.开发区网络经济企业的安全对象:副总裁及以上或技术负责人的子女(任期一年以上,由企业提前一年上报,并经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局认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纳税100万元以上。
4.开发区或企业从外地引进的高端人才(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以上学位,由开发区人才办公室认定)的子女。
上述企业必须是统计仓储企业,并依法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登记方式:您必须携带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房产证或无房证、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至20日在开发区教育局登记。
(二)有房无户的农民工子女
有房无户农民工子女凭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学校填写《金华市有房无户农民工子女申请表》,申请入学。
所需材料包括:
(一)户口簿和房地产许可证;
(2)户籍属于靳东市婺城区和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申请表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学校签字盖章;
(3)户籍不在婺城区、靳东区、开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还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3)没有住房和家庭的移徙工人的子女
无房户农民工子女可凭以下材料填写《金华市无房户农民工子女申请表》申请入学:
(1)户口簿;
(二)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市或其所在乡镇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并提供一年以上的工资等级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2016年6月底前办理);
(3)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市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2016年6月底前办理,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连续缴费);
(4)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租赁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
(五)户籍在靳东区、婺城区、开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表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学校签字盖章;
(6)户籍不在婺城区、靳东区、开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还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所有申请人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签字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证书和证明材料是真实和准确的。如果在实质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注册资格将被取消(例如,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资格)。
(3)特殊儿童和青少年
①学龄视障儿童在省盲人学校注册(注册联系电话:0571-63461643)
②有听力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的学龄儿童向金华特殊教育学校提出申请(报名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
③轻度残疾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在他们的学区参加常规课程,而重度残疾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由他们的学区送回家。
(4)时间安排
公立小学和初中学生注册时间:7月2日至3日;
剩余学额空的学校:
7月5日:接受无房农民工子女登记。
7月7日:接受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的登记
7月10日:学校公布了招生情况
7月18日:学校向教育局汇报了招生情况
7月20日:学校发布录取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V.工作职责
中小学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精神和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妥善解决我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6岁以下适龄儿童和2017年毕业的小学毕业生能够按时、免考进入中小学。不能按时入学的,由学区所在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法动员。小学严禁招收未成年儿童。
(2)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意见》(浙法正[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法规,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吉焦[2014]31号)精神,切实保障子女受教育权,做好合格农民工子女的招生工作。各民办学校应统一确定农民工子女入学注册时间,切实保障在开发区企业工作或居住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
六.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覆盖面广、人民普遍关注的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积极协调,加强服务,努力做好2017年开发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
(一)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在学校宣传栏中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和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方法、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等信息,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2017年成立开发区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唐振华担任,副组长由方春华担任,成员由教育局相关人员和中小学校长组成。学校还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完善监督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岗位落实、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效、全员参与、依法招生”,确保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及招生工作计划应于6月24日前报送开发区教育局。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学籍管理。认真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免于义务教育阶段和就近入学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为学区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便利,不设置各种障碍。公立学校不得组织入学考试来选拔新生。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招生,禁止招收义务教育复读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校学籍电子管理的意见》(浙吉焦[2010]163号),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注册才能获得学籍,学籍与学籍电子档案关联,管理采用“小学入学备案,各校区互转”的原则。2011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孩子不允许建立学校档案。公办初中在开发区外招生时,必须征得学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及时将其转入电子学籍档案。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允许非法招生的学生转让其学历。教育局会就同一房屋内不同住户的子女的间隔年要求,适时发出相关政策。
(4)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合理控制班级规模。学校应当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情况科学确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规范》要求,2017年小学班级规模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级规模控制在45人以内。所有学校应均衡安排班级,均衡分配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禁止举办各种类型的快班、慢班、顶班、特殊班、实验班、重点班等。
(5)规范收费行为。义务教育公立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与入学有关的捐赠。民办中小学应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6)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当立足本地招生,招生工作应当始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学校的招生计划应当报区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私立学校的招生可以通过面试的形式进行。严禁通过考试和考试招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变相招生考试和考试。在高中入学考试之后,私立小学和初中从一开始就面临城市招生。
(七)加强招生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金世交基[2017]14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将与学校签署阳光招生承诺书,继续采取全区所有学校联合的方式,对学校招生成绩进行交叉检查和抽查。重点学校的招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名单直接上报区教育局。在学校招生时,确保材料真实,招生公平。教育局纪委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机制,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同时,联合开发区纪委将派驻纪检监察小组,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解决中小学招生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在学校年度考核中,中小学招生标准化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并进行严格考核。
(八)加强学校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学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提供更多服务,避免招生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排斥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儿童和青少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疏导,有效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的招生工作,招生相关文件和信息将及时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络(www.jhk.gov)栏目或金华教育网上公布,同时公布各学校的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4)。
开发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举报和投诉电话分别为82378241和89150118。
(9)积极推进均衡发展。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积极推进教师有序合理流动,引导优秀教师流向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必要向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高考招生政策的改革和变化,特别是要宣传省级重点高中根据初中毕业生数量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政策。
七、本意见由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实施。
标题:金华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南
地址:http://www.jt3b.com/jhjy/2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