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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小学一年级学生,即传统城市教学区的教学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1)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市区(包括夏媛、西津桥、南苑、莫砺锋、金盛、平安、卫星、园丁、船山滩、徐码头、王春、西门、西山、四方、封飞、魏紫、五金城、金山、东源、高镇)根据户籍实际情况,该类对象分为A1、A2、A3:
A1班: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父母和父母的房产一致,都在我们学校的教学区内。户籍住房是根据父母的房产证或产权证确定的。
A2类:指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祖父母在学校教学区域内拥有房产(以房产证或产权证为准),入学儿童的户籍、父母(至少一方)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教学区域内。户口登记的房屋,应当凭祖父母的产权证或者产权证进行鉴定。
A3班:指户籍在教学区,但不属于A1班和A2班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
甲类对象首先按照A1→A2→A3的顺序被接纳,然后根据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籍申报(移民)时间被分类在同一类别中。
(二)公立初中和城市小学原教学区一年级新生。甲类学生和家长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已有一类对象不得上报其他类别的公立学校。
②已入甲班实验学校的九年一贯制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实验学校初中,不允许到市区其他公立学校报到。
二、乙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和小学一年级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给予烈士子女、公安模范子女、因公牺牲的残疾干警子女、在永服现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复员干部子女、湖北省医疗救助队成员子女等。;香港、澳门、台湾公民的子女和永久居住和工作的外国人的子女;长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指《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适用对象);市委、市政府其他政策安排的子女。其中,未在本市注册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支持总部中心、第三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招生名额的30%,并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参照《永康市流动人口户籍和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乙类对象应在6月7日前由相关部门或个人向市教育局教育处登记注册,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入学。
乙班学生注册时需携带材料-乙班学生注册申请表
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乙类申请人的报名条件,经市教育局逐级审核后,安排乙类对象入学。如果报告后发现该列表不合格,则该列表将被取消资格,并且不会添加配额。
三。丙类对象是指初、小学一年级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2020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永康市非市区(“市区”是指所辖23个以上居委会,下同),户籍、父(母)在市区有稳定职业且在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持有有效的城市规划住宅用房地产(以房产证或不可移动产权证为准,持有人拥有的全部产权达到50、
温馨提示:凡在实验学校就读九年一贯制小学六年级的丙班学生,一律直接升入实验学校初中,不得到市区其他公立学校报到。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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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金华市永康区义务教育招生分类标准
地址:http://www.jt3b.com/jhjy/2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