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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部署和要求,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秩序,加强城乡群体办学一体化,努力满足各级群众办学需求,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的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义务教育原则。
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全面覆盖。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公立和私立学校全面实行同步招生,公立和私立学校学生同时注册、同时入学和同时注册。
(四)坚持流入政府优先管理的原则。
建立农民工子女入学和居住证挂靠点招生制度,统筹解决符合政府接收条件的城市和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招生方法
01.注册目标
小学新生是指至少6岁的儿童(出生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因身体状况确需延期入学的,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相关材料,由学区学校核实并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备案。初中新生是2020年的小学毕业生。
02.严格执行免试要求
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的现状,就近安排入学。所有公立私立学校都不允许以面试、评估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录取依据。
03.学区
①到2020年,全县所有公立初中和小学的学区基本保持不变。县教育局可根据各学区报名的实际情况,对各学区的学生进行整体调整。根据县政府的相关政策安排新的建筑和其他校区。
2 .原濮阳镇居住在农业户口所在地,在原所在学区登记;原金狮居委会属于农业户口,在实验小学登记;当年,被拆迁户到原居住地或安置学校到拆迁办公室的相关材料处进行登记。如果被拆迁户前几年没有申请房产证,到安置学校凭“两证一书”(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设计条件书)进行登记。
③房屋产权证(产权证)不包括商铺、杂物间等。同时,要求建筑面积必须满足正常监护的需要。
04.注册方法
①2020年新生将继续使用“阳光注册一号通行证”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家长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江立邦”手机应用上注册,具体操作方法另行通知。不能使用电脑和手机在线注册的家长可以在老师的现场指导下到学区在线注册。
②报名信息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的全过程将在“阳光报名一号通行证”平台上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根据经批准注册的办学水平、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批,经审查后,发布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招生计划、班级人数、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登记,也不得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预测其名称。
③符合浦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明确下发文件,符合浦江公办学校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与浦江民办学校招生。
④符合注册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监护人)的指导下,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自愿选择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个学龄儿童填写1个民办学校参加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可填写1个民办学校调整志愿。注册时,家长(监护人)应在指定时间登录“阳光注册一号通行证”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平台将不予注册。
05.注册时间
公办民办学校全面实行同步注册,公民具体注册时间按照《浦江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计划表》执行。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提前发现、预约等方式争夺学生。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12日每天8: 00至22:00;每所学校的现场服务时间为六月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八时至晚上十一时三十分及下午二时至五时三十分。
7月2日,如果户籍在6月10日至7月1日转移到学区,且符合学区要求,则应在相应的公立学校注册,并经学校审核后录取。
户籍截止日期:2020年7月1日。7月2日及以后,那些搬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的人将进行登记。从2021年开始,户口登记的截止日期是当年的5月31日。
符合注册要求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注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将被视为放弃学区内学校的排序和入学机会,县教育局将根据每所学校有空剩余名额的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6.录取方法
1.城市学校:按照“住房与家庭一致”的原则,统筹安排,直至金额足额到位。
(一)与户数一致,且房产证(不可移动房产证)已超过一年(2020年和2021年,不可移动房产证超过一年的截止日期为前一年的7月1日;从2022年开始,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时间顺序,对产权证书已过期一年以上且截止时间在前一年5月31日前的适龄儿童少年予以录取。
②2017年2月4日前入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不一致但符合入学条件的,或者适龄儿童、少年已在浦江市登记,其父母(监护人)在2016年7月1日前已持有学区房产证(房产证),并已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按户籍时间和房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如果住户一致但产权证明不到一年,或住户不一致(家长学区没有房产,学龄儿童和青少年账户将于2017年2月4日后迁入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在父母的学区内有房产,但其户籍不在学区内的,可在附近的濮阳第五小学、大溪中学、浦江第四中学、浦江第五中学进行网上登记。但是,濮阳第五小学、大溪第四中学、浦江第五中学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不允许跨区注册。
2.农村学校
①户籍在学区的学龄儿童按户籍迁入时间录取。
②户籍不在学校学区内,但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房产的学龄儿童,按照取得房产证(产权证)的先后顺序录取。
3.私立学校
(1)如果申请人的数量不超过批准的注册计划的数量,所有申请人将被一次接纳。如果申请人数超过私立学校的招生计划,计算机将被随机分配入学。对于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的私立学校,所有通过招生平台验证的申请人将参与计算机随机分配。有公证人参与计算机随机分配。如果报名人数不足,则进行补考,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报名计划,也必须通过计算机随机分配接受。
②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包括同一辖区内投资主体相同但不在同一法人实体内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可以指导其初中。如果小学申请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人数,将一次性录取,其余名额统一招收到辖区内;如果小学申请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人数,他们也必须通过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从2021年起,就读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小学部门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3)对于政府委托承担部分学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学区内的招生工作参照公办学校进行,非学区内的招生工作参照本计划进行。私立学校或投资实体与政府部门或职能部门达成协议,规定私立学校负责接收学生。相关学生根据协议被录取,学生可能不会被选中。
(4)私立九年制学校直接招收学生,以及事先与当地政府商定招收学生的私立学校等。,在网上平台注册和验证后,按分类提前安排入场。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学校进行报名。逾期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私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通过计算机分配确定入学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
⑤已在私立学校注册但未被录取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继续在未完全注册的私立学校注册,也可以进入公立学校注册。如果私立学校的补充报告数量超过补充计划的数量,也必须通过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在原学区的公立学校注册后,他们将按原批次参与录取。
4.体育艺术专业学校
招生计划必须报县教育文化或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可在体育或艺术科目中进行测试,但不得在文化科目中进行测试。从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将停止招收各类特殊学生。
07.妥善实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纳入政策关怀的招生对象,由教育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以上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经县有关主管部门和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安排。
1.烈士子女、义务兵子女、公安英雄、因公牺牲的残疾警察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子女,按照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华市教育[2019]25号)等教育优惠政策入学。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部门、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门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急救人员[2019]37号),妥善安排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的子女。
2.湖北省医疗救护队成员子女的招生工作,按照《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肺炎防治科卫19号一线医务人员和医疗救护队成员子女教育和保健工作的通知》(金师教办基[2020]1号)和《浦江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肺炎防治科卫19号一线医务人员和医疗救护队成员子女教育和保健工作的通知》执行。
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子女入学,应遵循《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子女回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意见》(浙吉焦[2010]1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台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意见》(浙吉焦[2011]35号)
4.关于优秀儿童的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学习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9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教育发展的通知》(浙吉焦[2011]166号),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高校优秀毕业生聚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任堇社发[2018]98号)。 《中共浦江县委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推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浦委发[2017]37号)等政策得到落实。其他有才华的儿童和政策生入学,由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落实。
5.特殊儿童和青少年学校。浦江市培智学校(地址:街大徐村5区93号,电话:张老师15068041023,1588951558)。学龄视障儿童在省盲人学校注册(电话:0571-63461643);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89139502)招收的学龄听障儿童。轻度残疾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在他们的学区参加常规课程,重度残疾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由他们的学区送回家。
6.入校儿童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法规做好农民工教育工作的意见》(浙吉焦[2014]3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学校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并于6月5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应当通过宣传栏、网站、钉子、学校家长会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方式等信息。
(二)合理控制班级规模,落实“控制辍学保险”责任。
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控制班级规模。学校应均衡安排班级,均衡分配学校教育教学资源。防止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
(3)规范学籍管理
学校应严格遵循招生计划,其实施应与标准化学校评估挂钩。学校不得对无故或变相录取的学生进行劝阻,不得在学期中扩大班级或增加班级。有完整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允许接受转校对象。严禁以转学为名变相招生。被学校非法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也不予转学。
(4)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公立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上级要求的学生收费,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捐赠。民办中小学应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向招生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核定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5)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浦江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浦江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学校应成立相应的招生领导小组,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要求。
(6)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学校应当公布并畅通招生咨询和申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应组织对辖区内学校进行逐校调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数量、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7)积极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各教育群体要采取有效措施,总结和推广先进模式和成功经验,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走家庭办学之路,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接受公平优质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全民的教育获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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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浦江县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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