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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区的学生
1.城市儿童和青少年入学
(1)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需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房产证(产权证)或无房证(带租赁合同)到学区(教学服务区)登记。
(2)、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财产要求是否一致,并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应当根据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登记时应当携带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无住房证明。
2.农村儿童和青少年上学
具有城镇农业户口并长期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凭本人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登记。
3.该政策安排人群中的儿童入学
调入金华市的军人子女、外国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同胞子女、金华市归侨子女、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重大项目投资者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学区尚未确定的,其招生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房无户的农民工子女
1.你应该带:
(一)户口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证明;
(2)户籍在靳东市婺城区、开发区的农民工子女,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学校同意外出学习的证明。
(3)户籍不在婺城区、靳东区、开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必须提供浙江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学校填写《金华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户外用品子女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在有空剩余学额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3)没有住房和家庭的移徙工人的子女
你应该带:
1.户口簿;
2.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市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并提供一年以上的工资等级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2016年6月底前处理);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市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2016年6月底前办理,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连续缴费);
4.监护人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租赁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
5.户籍在婺城区、靳东区和开发区的农民工子女,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学校同意外出学习的证明。户籍不属于婺城区、靳东区和开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提供浙江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凭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填写《金华市无房无户农民工子女申请表》,申请入学。在有空剩余学额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所有申请人的监护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证书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因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或证明材料造成的后果,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特殊儿童和青少年
中度视力障碍学龄儿童在省级盲校注册(注册联系电话:0571-63461643),中度听力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学龄儿童在金华特殊教育学校注册(注册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轻度残疾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在他们的学区参加常规课程,重度残疾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由他们的学区送回家。
(5)时间安排
1、公立小学、初中学生在学区注册时间为7月2-3日。
2.剩余学额空的学校,
(1)7月5日,接受有房无户的农民工子女登记(学区有房产证或房产证,但户籍未转移至房产所在地)。
②。7月7日,无房无户(学区没有房产证,但户籍尚未迁入学区)的农民工子女将接受登记。
③7月10日,学校公布了招生情况。
④7月20日,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标题:金华市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指南
地址:http://www.jt3b.com/jhjy/2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