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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

2.有效保护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三、具体要求

1、依法确保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到学区内的学校就读。学校必须确保所有6岁或以上的学龄儿童(生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和2017年的小学毕业生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不能按时入学的,由学区所在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法动员。小学严禁招收未成年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费入学原则。各类学校不允许采取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招生也不允许以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金华市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南

2.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3.确保特殊儿童和青少年按时上学。应该教育和动员残疾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将他们的孩子送到相应的学校。学龄视障儿童去省盲人学校(报名联系电话:0571-63461643),学龄听力障碍和弱智儿童去金华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轻度残疾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在他们的学区参加常规课程,重度残疾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由他们的学区送回家。

金华市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南

第四,时间安排

1.公立小学和初中学生的注册时间为7月2日至3日;

②7月5日,有房无户的农民工子女(在学区有房产证,但户籍未转移到房产所在地)被受理登记。

(3)7月7日,无房无户(学区无房产证,户籍未迁入学区)的农民工子女将接受登记。

④7月10日,学校公布了招生情况。

⑤7月20日,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⑥婺城区所有校区与2016年一致。

V.登记顺序

(1)、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一致的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拥有私有住房的原则确定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但尚未定居但已申请居住证,且符合学区学校管理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无私的住房,学区根据其户口所在地确定。

(4)学校在满足学区儿童青少年入学需求后,可考虑满足农民工子女入学需求。

⑤。当农民工子女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首先考虑在城镇购买住房的年限,然后考虑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再考虑租赁房地产的年限。

⑥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所在地区学校有空剩余学额的,地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有空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学校在学额满之前不得拒绝。

六.注册方法

(1)、城镇适龄儿童、少年凭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到学校所在学区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必须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一致,并在5月31日前取得。

(2)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应向本人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

(三)符合条件的无房农民工子女,凭《金华市无房农民工子女申请表》、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在其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

④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农民工子女应持《金华市无房户农民工子女申请表》、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在其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

七.工作要求

1.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2.严格控制班级规模。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4.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

5.加强学籍管理。

6.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7.加强学校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8.加强招生的组织领导。

9.加强招生监督管理。

10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八、本意见的实施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婺城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2319204(教育科);投诉举报电话:82338354。

标题:金华市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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