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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由当地人民政府管理,乡镇和街道党委、政府领导负责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原则。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青少年全覆盖,确保合格农民工子女教育。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公立和私立学校全面实行同步招生,公立和私立学校学生同时注册、同时入学和同时注册。

二、招生计划

(a)城市公立学校

1.实验小学招收8个班级,且班级人数不得超过40人;闻喜小学招收4个班,安雯小学招收4个班,班级人数不得超过42人。

2.实验初中招收12个班,安雯初中招收6个班,班级人数不超过48人。

3.磐安县体育学校招收小学三、四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学生18名,其中小学10名,初中8名。

(2)其他公立学校

根据教育局审查备案后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小学班级名额不得超过42个,初中班级名额不得超过48个。

(3)磐安县凤凰学院(初中,私立)

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招收2个班,共84人。

三、自认的对象和范围

(1)小学组

1.对象:学区内所有年满6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包括户籍在2020年5月31日前迁入学区的学龄儿童)均为义务教育对象(县政府提供的特殊文件除外)。

2.范围:城市小学区按照2014年划定的学区实施;目前,尖山镇管辖的三所小学和吴昕街管辖的两所小学仍按原校区开展招生工作;其他小学以乡镇为学区。

(2)初中

1.目标:2020年小学毕业生。

2.范围:城市实验初中和安雯初中将按照2016年第54号文件精神实施学区对口招生(含2020年5月31日前户籍迁入学区的适龄青少年);淳安县第四中学招生管辖的小学有尖山小学、胡寨小学、万仓小学、玉山小学(含玉峰)和九河小学;新城中学校区内的小学有深泽小学、新沂小学、冷水小学、仁川小学和双峰小学;其他乡镇初中所辖学区内的小学保持不变;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私立)招收全县学生。

2020年磐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

第四,招生条件

(a)城市公立学校

1.注册类别

(1)a类物体

城镇学区户籍义务教育对象。

A1班:家庭是相同的,他们在相应的学区注册;

A2类:如果户数不一致且有多个房产,则在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学区注册;如果户籍所在的学区没有房间,进入房产所在的学区;如果有没有住房的家庭,他们将在户籍所在地的学区登记。

因旧城拆迁重建而暂时没有房产的,经房产征收部门补偿同意,其子女可在3年内到原学区就读,也可在产权被置换的学区就读。只有有营业场所的城镇居民的子女,方可凭营业执照所在地。

(2)乙类物品

B1班:通过体育考试的体育专业学校的学生。

B2班:烈士子女、义务兵子女、警察英雄、因公殉职的残疾警察子女、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子女、湖北省医疗队成员子女及其他特殊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军区政治部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的规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和公共服务牺牲残疾人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公同字[2018]52号) 《浙江省应急管理部门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营应急人员[2019]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子女入学有关事宜的通知》(金事教基[2019]26号), 《关于做好COVID-19预防和治疗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及援鄂医疗队成员子女教育和保健工作的通知》(金世教办发[2020]1号)等教育优惠政策执行。

2020年磐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

B3班:①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省级绿叶奖获得者的子女;2 .持有县委人才办公室颁发的“人才绿卡”的儿童;3 .中西部地区救助干部子女(一年以上);④市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子女主要包括:市级以上著名校长、新教师、省级“春蚕奖”、特级教师、高级教师。

B4类:县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的重点子项目(具体条件和安排方式以潘政办[2016]70号文件为准)。

B5类: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占25%以上)的子女,他们从其他县来到潘潘,实际在该县投资超过1000万元。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事宜(学校按企业所在学区在市区内安排)。

(3)丙类物品

C1类:2020年5月31日前,该商品房(以房产证为准)在市区购买并实际居住;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购房合同,开发商已交付并实际居住,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他们的孩子根据学校所在的地区来注册。

C2类:如果配偶一方因工作调动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子女将按其居住的学区(以房产证为准)入学,如果本市暂时无房产,则按其所在的学区入学。

(4)三维类对象

D1班:在城市地区经营企业一年以上的企业主的子女按照其企业所在的学区入学。

类别:户籍在磐安,在市区经营2年以上,并在本县按时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个人,按其经营的学校所在地区招收。

D3类:户籍在磐安,夫妻双方均在市区工作2年以上,并按时在本县缴纳养老保险费2年以上,子女按企业所在学区登记。

班:非磐安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根据《磐安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政策向县教育局申请整体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D5班(小生初入学):父母在市区有稳定工作或经营企业、工厂,子女在市区小学连续学习六年,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毕业生,由县教育局招收。

在D2和D3类对象中,当参保人数少于申请人数时,应根据在市区取得营业执照的时间或在本县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依次确定。夫妻双方均在市区工作,先缴纳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的子女在同一年度优先;没有按月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期间和跨年度补充养老保险期间不予确认。

根据市区学额空剩余的情况,县教育局根据分数线和租房、实际居住或办厂的年限进行统筹安排。

2.磐安县体育学校招收通过全县技术考试的学生,列入B1招生。报名项目有田径、足球、举重、跆拳道和羽毛球。县体校负责体育技能测试,测试将于6月3日前完成。体育考试提前进行时,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2)其他公立学校

其他公立学校应严格在校区内招生。完成学区内义务教育对象的招生任务后,在招生计划有空剩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学区外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可参照城市公办学校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3)私立学校

1.磐安县凤凰学院(初中)

凤凰学院(初中)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组织免试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提前招生,不违反招生规定,不突破招生计划,不招收计划外临时学生。招生信息登记、注册、录取、结果公布的全过程应在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不应单独组织招生登记,也不应通过网上预约或信息登记的方式提前预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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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淳安县奇智特殊教育园

淳安县特殊教育启智园(地址:街南苑路1号,联系方式:魏老师座机:0579-84886998;手机:13798116616)。

适龄听障儿童可在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金华市婺城区新市街道朝镇路399号,联系方式:郑老师15397595536);学龄视障儿童可在省盲人学校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585号,联系方式:杜老师座机:0571-63167096;手机:13868161355)。

V.注册和入学

(1)注册

1.注册方法

(1)2020年,我国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网上无纸化报名系统。符合入学和注册条件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在其父母的指导下,在浙江省政府服务网或“浙江办事处”注册。具体操作程序将另行通知。不能操作网上注册系统的新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可以去相应的学校注册,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或代表他们报名。

(2)符合入学和注册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但不能同时报到。每个阶段只能报告一所学校。如果不符合入学和注册要求,平台将不予注册。未被私立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回原学区参加补充注册。符合城市公立学校入学条件的,可以向相应的城市公立学校申请补充注册。

2.注册时间

(1)小学

6月3日至5日,全县小学统一招生。

(2)初中

6月6日至6月8日,全县初中(含民办学校)统一招生报名;

6月18日,盘安县凤凰学院(初中)未录取的小学毕业生返回原校区或符合城市公立学校录取条件的城市学校。当磐安县凤凰学院(初中)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批准的招生计划时,未能被公立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到磐安县凤凰学院(初中)补考。

B2至B5和D4报名对象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操作规则另行通知;

(2)录取

1.录取程序

各校区注册后,按照学校初审→县教育局组织评审→向家长反馈评审结果→公布预录取名单→公布录取结果的程序录取学生。

2.录取方法

(1)城市公立学校。城市学校按A班→B班→C班→d班的顺序录取。第一批是A班;第二批甲类学生未能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返回原校区参加补录的;第三批是乙类;第四批是丙类和丁类..当学校按招生顺序满员时,其余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根据市区学校名额等于0+剩余的情况进行安排。超过规定名额的学生将被分配到附近新城区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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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公立学校。第一批是我校所辖学区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其余批次在有空剩余学额的前提下,可按城市公立学校录取办法录取。

(3)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私立)。如果凤凰学院(初中)的申请人数超过批准的招生计划,将于6月15日实行计算机随机分配,所有申请人将由计算机分配生成序号,从1日开始逐一录取。当一些申请人放弃入学时,随后的序列号将被补充用于入学,同时将填写批准的入学计划。如果申请人数不超过批准的报名计划人数,所有申请人将被一次录取,并实施招聘。如果申请者的数量超过了剩余注册计划的数量,计算机将被随机分配以生成序列号。如果报名人数仍少于剩余的报名计划,家长将直接在磐安县凤凰学院注册,并于当天在该学院注册并于当天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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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果的公布

(1)在教育网上公布磐安县城市公立学校和凤凰学院(初中)的预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2)其他公立学校的录取结果将由学校直接向社会公布。

(3)磐安县凤凰学院(初中)录取结果公布后,家长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磐安县凤凰学院(初级中学)不得拒绝录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计算机分配确定入学资格并已注册的学生。

六.工作要求

(a)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精心组织,做好招生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招生实施方案,经乡(街道)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主动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对象调查的准备工作。每所学校的招生实施计划应在招生登记开始前一周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司备案。

(二)加强对辍学学生的属地控制责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失学工作台账,督促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依法按时送子女上学,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按时上学。对于不能按时报到的小学新生,有关学校应查明他们不能到校的原因或新生的下落。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入学或免入学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因身体原因申请延期入学或免入学的,应附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材料),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已经在学区外上学的学区新生必须收集他们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材料,并将其存档以备将来参考。

2020年磐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

(3)规范招生管理,合理控制班级规模。各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校区招生,不得在校区外组织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超过计划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允许迁移他们的学校记录。严格控制班级数量和名额,均衡安排班级,配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严禁学校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以任何名义。不要擅自招收留级学生和未成年学生,也不要接受非学区学生擅自转学。严禁学校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和“借读生”的规定,严格禁止挂靠学生身份,切实做到“一致报名”。

2020年磐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

(4)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除伙食费外,公立学校不得收取其他行政费用,包括学杂费、借款费等。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与招生有关的捐赠。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严格招生纪律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坚决查处招生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行为。招生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招生的第一责任人。每个报名对象填写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任何申请材料有欺诈成分,入学资格将被取消,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入学事宜。县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纳入负责督学的日常监督范围,对招生政策的实施进行专项监督;对违法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合规的私立学校,他们应该在当年停止招生,减少下一年的招生计划,并吊销学校执照。

2020年磐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

学校应当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邮件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的诉求。县教育局招生工作投诉电话:84652356(审计监督科);84652576(基础教育组)。

六、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0年9月。如果以前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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