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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政策关怀的招生对象,由教育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以上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经县有关主管部门和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安排。
1.烈士子女、义务兵子女、公安英雄、因公牺牲的残疾警察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子女,按照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津施吉焦〔2019〕25号)等教育优惠政策入学。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部门、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门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急救人员[2019]37号),妥善安排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的子女。
2.湖北省医疗救护队成员子女的招生工作,按照《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肺炎防治科卫19号一线医务人员和医疗救护队成员子女教育和保健工作的通知》(金师教办基[2020]1号)和《浦江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肺炎防治科卫19号一线医务人员和医疗救护队成员子女教育和保健工作的通知》执行。
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子女入学,应遵循《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子女回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意见》(浙吉焦[2010]1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台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意见》(浙吉焦[2011]35号)
4.关于优秀儿童的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学习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9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教育发展的通知》(浙吉焦[2011]166号),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高校优秀毕业生聚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任堇社发[2018]98号)。 《中共浦江县委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推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浦委发[2017]37号)等政策得到落实。其他有才华的儿童和政策生入学,由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落实。
5.特殊儿童和青少年学校。浦江市培智学校(地址:街大徐村5区93号,电话:张老师15068041023,1588951558)。学龄视障儿童在省盲人学校注册(电话:0571-63461643);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89139502)招收的学龄听障儿童。轻度残疾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在他们的学区参加常规课程,重度残疾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由他们的学区送回家。
6.入校儿童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法规做好农民工教育工作的意见》(浙吉焦[2014]3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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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华市浦江县2020年中小学招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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