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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部署和要求,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的招生秩序,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质量。从2020年开始,我们将继续深化“一次最多运行”改革,自愿实现公办和民办学校、幼儿园网上无纸化注册和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2)坚持免除义务教育和就近入学的原则
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全面覆盖。
(3)坚持公立和私立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公立和私立学校全面实行同步招生,公立和私立学校学生同时注册、同时入学和同时注册。
(4)坚持流入政府管理优先的原则
加强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居住证衔接制度,逐步将农民工持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浙江居住证》作为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招生方法
(1)规范入学年龄
2020年,小学入学目标是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至少6岁的儿童;初中学生在小学六年级注册。因身体状况需要推迟小学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报教育局备案。
(2)严格执行免试要求
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结合义务教育学校的现状,安排就近入学。所有公立和私立学校不得以面试、评估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证书、学术竞赛成绩或等级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从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将停止招收各类特殊学生。
(3)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在招生工作开始前,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信息。公布的内容包括公立学区范围、学校招生计划(数量、班级数量、班级规模)、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咨询方式等。
(4)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名
公民的具体报名时间按照《金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计划表》确定,然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5)规范注册和录取方式
1.公民使用同一招聘“一证”网上报名
根据“最多运行一次”改革的要求,自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和成绩公布的全过程在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登记,也不得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预测其名称。
2.公立和私立学校的注册方法
符合入学和注册条件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在其父母的指导下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并自愿选择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但不能同时报读。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个学龄儿童填写1个民办学校参加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可填写1个民办学校调整志愿。报名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指定时间登录兰溪网上报名管理系统,登记报名信息。不符合准入和注册要求的平台将不予注册。
3.公立和私立学校的招生办法
(1)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市区(户籍迁入市区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如果户籍和房产在同一个学区,他们将注册入学。
2.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在城市有户口,他们的父母在他们实际居住的地方有固定的房地产。户籍与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按照其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3.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在城市地区有户籍,他们的父母在城市地区没有固定的房产。然而,儿童和青少年自出生以来就一直生活在城市地区的祖父母家中,学区是根据祖父母的财产确定的。
4.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在城市地区登记,他们的父母离婚。学区是根据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地产确定的。
5.适龄儿童、少年在市区登记,其父母实际居住在市区的固定房产因旧城改造等原因被拆除,学区由拆迁协议确定在原居住地或安置地。
6.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在城市地区注册,他们父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地产属于商业用房,独立经营。校区可根据营业用房确定。
(2)户籍在农村地区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入学
通过兰溪户口登记,城镇和街道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在他们自己的城镇和街道学校区入学。
(3)农民工子女入学
农村小学和初中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解决“城镇户籍儿童青少年”和“政策安排人员子女”问题后,城镇小学和初中仍有空的剩余学额。农民工子女和随他们一起在城市地区迁移的农民工子女可以申请在城市地区剩余学额空的学校学习。学校被审核和分类,学生根据空剩余的学校位置注册。
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一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具有兰溪户籍,需要在城市学校学习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被要求上小学的人必须年龄合适,被要求上初中的人必须从小学毕业;
二是父母拥有实际居住在市区的固定房产,房产证在2020年5月31日或之前(如果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是营业用房,需要独立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2.第二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户籍不在兰溪市,需要在兰溪市学校学习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父母双方在我市合法居住,并提供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第二,小学必须是适龄的;需要上初中的,必须从小学毕业,并提供户籍簿和原学校出具的学籍材料;
第三,父母有实际居住在市区的固定房产,房产证在2020年5月31日或之前(如果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是营业用房,需要独立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3.第三类:户籍不在兰溪市的农民工子女必须在兰溪市的民办学校和非城市学校学习,符合上述第二类的前两条。
(4)政策安排人群中的儿童入学
1.烈士子女、义务兵子女、公安英雄、因公牺牲的残疾警察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子女,按照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津施吉焦〔2019〕25号)等教育优惠政策入学。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部门、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门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员[2019]37号),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的安排。
2.湖北省医疗救护队成员子女的招收,按照《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一线医务人员防治肺炎子女教育和护理工作的通知》(锦师教办基[2020]1号)执行。
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子女入学,应遵循《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子女回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意见》(浙吉焦[2010]1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台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意见》(浙吉焦[2011]35号)
4.持有兰溪市“金卡”、“绿卡”的重大项目投资者子女和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必须携带相应的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监护人的居住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固定房产,实际居住的地方是营业用房,需要独立经营,并提供房产证和营业执照之一)以及开发区的相关材料,由教育局安排。
(5)私立学校的招生
1.如果私立学校的招生数量不超过批准的招生计划数量,所有学生将被一次录取。如果申请人数超过私立学校的招生计划,计算机将被随机分配入学。对于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的私立学校,所有通过招生平台验证的申请人将参与计算机随机分配。派驻教育局的市纪委纪检小组和公证机构参加了计算机随机录取。如果私立学校首次招生人数不足,且补充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也将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方式录取。
2.私立学校的录取结果应及时公布。家长应在2天内到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并在被录取的学校交费和报名。逾期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通过计算机分配确定入学资格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3.在私立学校注册但未被录取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继续参加未被录取的私立学校的注册,或者他们可以进入公立学校注册。如果私立学校的补充报告数量超过补充招聘计划的数量,它们也将通过计算机随机分配被录取。在私立学校注册但未被录取的儿童和青少年将根据公立学校注册时类似学生从后面来的原则进行分类和录取。
(6)兰溪青年体校招生
兰溪青年体育学校提交的招生计划经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学生根据体育项目的考试成绩录取,但不组织文化科目的考试。
(7)接纳特殊儿童和青少年
学龄视障儿童在省盲人学校注册(电话:0571-63461643,13868161355)。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89139502)招收的学龄听障儿童。有轻度智力障碍的学龄儿童(有证书)可以在兰溪市曙光学校学习,该学校位于马公潭师范学校。招生联系电话:88300399。轻度智力迟钝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在他们学校所在的学区参加常规课程,重度智力迟钝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由他们学校所在的学区送回家。
(8)录取程序
第一阶段:来自在城市地区注册的公立学校的学生、在农村学校注册的学生和申请私立学校的学生同时被录取。
第二阶段:根据录取政策安排的人口子女、城镇户口已申报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合格农民工的子女以及民办学校的额外学生。
在公立学校,如果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量超过学校注册学生数量,学校将根据获得房地产许可证前的时间安排入学。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青少年和儿童将由教育局安排到其他有空剩余名额的城市学校。
第四,学区的划分
到2020年,全市小学和初中的学区将保持基本稳定。原则上,农村分为乡镇和街道(兰江街和云山街除外)。乡镇和街道确定的学区应报教育局审批。城市小学和初中学区的划分参照2020年调整后的学区确定。
V.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宣传方向。在招生前,学校应当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招生录取方式、咨询和举报电话及信箱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的位置,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在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和平台发布招聘广告。
(二)加强学籍管理和班级规模控制。学校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吉焦[2012]163号),对非法招生的学生不予注册,不予转学。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小学和初中班级规模分别不得超过45人和50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经批准全面招生的学校不得接受转校对象。学校规范实施学生均衡安置,合理均衡配备教师。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以任何名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和“海外班”的名义招生。学校不得劝阻或变相劝阻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期中扩大课时或增加课时。严禁学校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和“借读生”的规定,严格禁止挂靠学生身份,切实做到“一致人注册”。
(3)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与招生有关的捐赠。民办中小学应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向招生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核定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加强招生监督管理。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的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应确保招生材料真实,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不得擅自解释。
(五)严格招生纪律和责任追究。学校应当公布和畅通招生咨询和申报渠道,使招生信息充分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和群众的监督,接受舆论的监督。招生结束后,教育局将逐一检查学校,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以人为本,以事论事”的原则,严肃处理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如弄虚作假等。我们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接受公平优质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全民的教育获取意识。
六.本规划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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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兰溪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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